5月12日,川维化工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对废硫酸新增储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这也是川维化工首次开展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随着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原来的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全面转变为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彻底从行政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不再出具验收批文。企业是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对项目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合规性负责。
川维化工安全环保部组织发展规划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两名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认为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组评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长寿区和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参加见证了验收工作,认为该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程序合法合规,项目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资料齐全,符合国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同时要求按规定做好验收信息公开工作。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转变加重了企业环保责任,对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川维化工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各项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投运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