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日前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至此,已经实施了13年的原油、成品油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凭“牌照”入场的时代宣告结束。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文件的废止意味着两个“放”,一是国内油品市场准入放开,二是行政审批下放。此举旨在将过去的“设门槛、管准入资质”变成“放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政府监管工作也由“重审批”向“重市场”转变,标志着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全面降低行业准入门槛
据曾经参与“两个办法”制定的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副会长董秀成介绍:“这两个文件首次明确地给出了原油、成品油国内流通的经营资质门槛条件,当年也曾备受瞩目和期待,对油品的流通开放起到过重要的助推作用。但随着成品油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旧管理办法审核审批流程复杂,扼制了市场主体丰富性和竞争力。所以,主管部门有意放宽此前审批环节的诸多限制,通过简政放权不断扩充成品油流通市场容量。”
从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要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同年12月3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资质审批下放移交并适时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再到今年4月商务部牵头起草《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此次文件废止非“一时兴起”,而是“早有准备”,是对油品流通市场“放管服”改革的延伸。
“此举意味着油品市场化改革不是突兀跃进,而是稳步推行。企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原油及成品油的销售及仓储资质,更多的外资或民营企业将参与其中。”隆众资讯油品资深分析师李彦说。
今后,企业只要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证等合规资质就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将再次为能源行业改革去除政策壁垒,促进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环节市场化,继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卓创资讯分析师杨霞说。
申请手续从简、审批权限下放
在原有审批路径中,申请原油销售、仓储,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获得商务部审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获得省级主管部审批。此次两个管理办法废止后,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被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也将下放至地市级政府。
“手续从简、门槛降低后,将通过市场手段推动企业和行业优胜劣汰,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董秀成说。
安迅思中国能源研究总监李莉也指出,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市场主体数量将有所增加。“比如原油市场,外资只要符合资质就可进入。以前类似‘家长制’,国家担心进入主体没有买家而谨慎发放‘牌照’,现在企业出入自由度更高,可以先储存后找买家,销售方案更加灵活,风险自担。”李莉说,“零售‘躺赚’时代已结束,入市主体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各显神通’。”
另外,目前进口原油市场仍有非国营贸易配额、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及原油进口权等监管政策。“国家已释放信号,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原油和出口成品油,可能会有更多的原油进口企业和内贸企业随着政策的开放而出现,但地炼进口的原油进入国内市场流通的难度很大,国家发改委‘进口原油不得转售’的政策红线可能不会松动。”李莉说。
监管仍是重中之重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油品市场正在不断放开,企业新生与消亡的新陈代谢更迭加快,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没有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和监管实施细则,无法有效监管成品油市场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废止旧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不管’,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监管措施依然非常重要。”李彦指出。
长期从事石油经济与战略研究的高级经济师朱润民曾撰文指出,有序、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一个监管、竞争、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体,即政府监管到位、市场经营者公平竞争、消费者有效监督,三者缺一不可。政府监管是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务求“到位而不越位”,否则一旦角色定位不准甚至错乱,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会使市场机制失灵,导致改革发展在市场机制中“开倒车”。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可建立综合性的监管部门,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继续修订消费税管理办法,依据政府框架性意见与指导方案,结合各地情况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能耗等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