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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违建可举报!山东建立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

日期:2020-07-27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高杨

国际石油网

2020
07/2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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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炼化行业 炼油加工能力 炼化产业

为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促进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的通知》,公布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相关要求。

通知中所涉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一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四类装置;PX(对二甲苯)、乙烯、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加工能力。二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凡发现在山东省内存在上述情况的,均接受举报。

另外,通知还公开了省级举报方式: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举报电话:0531-86191891,传真:0531-86062275,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邮编:25001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电话:0531-82037213,传真:0531-82037268,邮箱:sdshzblh@163.com,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炼化组),邮编:250000。

通知还要求各级发改、工信、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自举报电话和收信地址,鼓励实名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炼化协会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情况熟悉、企业接触广泛、专家力量较强等优势,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督。对接收的举报信息,各级发改、工信、行政审批部门要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相关举报信息及处置结果,要建立完整工作档案,以备上级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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