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首次对民营炼油厂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山东省税务局于9月24号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
本次山东省风险准备金政策将从10月26日起施行,山东地区生产、加工和进口汽油和柴油的公司将缴纳该准备金,并可以选择按季度或年度支付。
该风险准备金针对当前原油价格长期处于40美元/桶以下的价格水平的情况下,炼油厂商仍以阈值水平所对应的成品油价格销售产品所获的利润部分,按比例缴纳风险准备金。
征收标准采用分段计费,据了解,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计算方式应为零售价停调的每个计价周期中,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部分对应折算的成品油价格幅度,但具体参考的原油品种暂未公布。因此具体的缴纳标准需等待财务部统一公布。
自2016年相关政策出台,国有炼油厂已经遵守并缴纳以上文件要求的风险准备金,但几乎没有任何民营炼油厂缴纳。
2016年初,中国宣布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根据行业咨询公司金联创的报告,该风险准备金政策目的是限制炼油商在油价崩盘时赚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同时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
根据统计,该风险准备金若正常缴纳,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可观利润或将大幅缩水。而进入三季度以后,国内需求持续疲软,地方炼油厂整体行情亦不乐观,整体盈利水平大幅回落,而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对当前炼厂来讲无疑是又一盆冷水。
有分析师认为,后期民营炼油场为保证利润,可能出现挺价销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