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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产能过剩是如何造成的?

日期:2021-03-1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玲

国际石油网

2021
03/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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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炼油产能 炼油行业 石油炼化行业

江苏连云港,盛虹石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核心设备已全部就位,预计今年底建成投产;浙江舟山鱼山岛,浙石化二期2000万吨/年项目建设如火如荼,预计今年底全部完工;山东烟台龙口市,总炼化能力高达4000万吨/年的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也已开工近半年,预计2022年建成投产……

得益于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接续落地,我国石油炼化行业的规模增长和转型升级驶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

但行业高歌猛进的背后,隐忧早已同步浮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在总炼能尚不足9亿吨的背景下,我国炼油行业的过剩产能已超1亿吨。业内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如果不能采取合理措施,炼油产能的过剩将进一步快速扩大至约1.5亿吨,并引发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

巨型油轮停靠宁波舟山港舟山册子岛实华码头 人民图片

过剩产能的“制造者”,也成了“受害者”

中国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稍早前发布的《2021中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炼油总能力达8.9亿吨/年。另据预测,按目前在建、已批准建设和规划的项目测算,到2025年我国炼油能力将升至10.2亿吨/年,成为炼油规模全球第一的国家。随着炼油能力的巨幅攀升,产能过剩问题也愈演愈烈。

“现在我国每年有1亿多吨的过剩炼油能力,对应5000多万吨成品油产品,这些成品油都需要通过出口才能消化掉。‘十四五’期间,相关建设项目预计还有1亿多吨新增产能,这意味着过剩会进一步加剧。”中国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营销研究所专家李振光告诉记者。

在李振光看来,炼油产能过剩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其背后暗藏着很多问题。“首先,5000多万吨的出口量不是个小数字,对市场影响很大,入市后会压低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对企业来说‘费力不讨好’。另一方面,炼油毕竟属于重工业,具有高污染、高排放的特点,相当于把污染留在了国内,完全指望出口对我国炼油产业升级的帮助并不大。”

事实上,炼油产能过剩并非新问题,但始终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过剩产能的“制造者”,也成了“受害者”。“大产能一直在上,小产能却一直淘汰不了,总产能越来越过剩,成为老生常谈的问题,行业内一直在说,但就是一直解决不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董秀成告诉记者,“现在2000万吨、4000万吨的大项目上了这么多,但我国成品油市场容量就这么大,未来随着电动车替代燃油车越来越多,市场容量肯定会逐渐萎缩。现在炼油项目上得越多,将来市场形势就越糟糕,民营企业也好,‘三桶油’也好,大家日子都不会好过。”

炼油能力过剩带来的影响,一线企业体会最深、最真。东明石化副总裁张留成向记者坦言:“近几年成品油在市场上越来越不好消化,导致企业利润率较低。长远来看,对整个行业都是不利的。”

炼能过剩还直接拉低了我国炼油产能利用率。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炼油行业产能利用率约74%,与钢铁、水泥、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国家认定的产能过剩行业相当,显著低于世界平均82%的水平。在此背景下,2019年我国炼厂平均产能规模仅约450万吨/年,其中产能在500万吨/年的炼厂占比近1/3,远低于全球650万吨/年的平均水平,只有韩国、新加坡等国平均规模的1/5—1/6。

“这些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炼油行业的节能环保、安全等发展要求。”李振光指出。

“小炼厂越拆越大,产能越淘汰越多”

事实上,为了化解炼油产能过剩、促进炼化行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在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换取进口原油使用配额,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截至2017年,仅山东省就淘汰了6000多万吨落后地炼产能;2020年,山东省又进一步淘汰了13家200万吨以下、合计近400万吨的落后产能。去年底启动的2000万吨/年山东裕龙岛一期项目,更是计划置换10家350万吨/年以下的小产能合计2790万吨。

但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就近几年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来看,多数并非有效产能。

“这几年淘汰的小产能更多是一些闲置产能,比如山东去年淘汰了396万吨落后产能,但这些产能实际上已停工多年,甚至都已经不在我们机构统计范围之内了,我们一直是当它不存在的。”山东隆众资讯分析师丁旭指出,“也就是说,从数据上看,这几年有很多产能被淘汰,实质上却没有真正影响到供应端。”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庞广廉进一步告诉记者:“表面上看,为获取进口原油使用配额需要履行的产能淘汰是完成了,但存在被淘汰的产能在企业之间相互倒卖的情况。比如,一家企业为了应付产能淘汰任务,从一家淘汰的炼厂买来设备,当作自己淘汰的产能指标,之后再卖给其他企业,相当于这一家炼厂关闭、产能淘汰,但这个被淘汰的指标仍在卖来卖去,重复计算。”

“宏观数据上看,山东省一直在淘汰炼油产能,但山东全省炼油能力是越来越大的,相当于产能淘汰反而给了一个把隐性产能合法化的机会。比如,一家企业原来有一套100万吨/年的炼油装置,为了防止被淘汰,就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到300万吨。最近几年,山东增加的产能多是这种相对比较低端的,结果导致小炼厂越拆越大,产能越淘汰越多。”李振光说。

来自山东隆众资讯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山东省独立炼厂共56家,其中年产能500万吨以上的15家,200—500万吨的24家,200万吨以下的17家,合计产能占比分别为52.95%、42.11%、4.94%。

在丁旭看来,仅从数据看,山东小炼厂产能占比已经非常小,“但即使全部淘汰掉,目前来看起到的作用也不会很大。”

单纯以规模“一刀切”不可取

那么,炼油产能过剩如何才能有效化解?

多位受访者指出,前一阶段,炼油行业产能无序扩张刚刚结束,“十四五”期间将是我国炼油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但一直以来仅仅以规模为标准淘汰过剩产能的方式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张留成指出:“以规模定标准,直接说这个小企业不行,必须限期拆除或被置换掉,都是单一的行政手段,其中人为因素也很大,引发了一些‘钻空子’行为,反而会适得其反。”

“简单地通过行政手段‘一刀切’,这种方式并不科学,也不可能实现,这么多年实践也证明是无效的。”董秀成直言,“不如换个思路,以‘30·60’双碳目标为契机,对炼化行业施加更大的市场压力,限制产能无序扩张,比如设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政府只需要管住两头,一是进口原油的配额,二是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剩下的就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李振光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仅以规模定标准的方式不可取,能耗、环保等都可以作为复合维度的指标,这不但适用于现在的存量项目,对一些新申请的项目也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此外,还需考虑碳排放因素,以前炼厂都以煤作为燃料,审批也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今后可以在这方面设置更高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环保、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落实之后,各企业在标准约束之下进行竞争,小企业干不下去,自然就关了。”张留成表示。

不过,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加强监管是上述措施得以有效执行的前提。

“过去监管体系或者其他一些政策的缺位,没有跟上整体产业扩张的步伐,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经营或落后产能还有生存空间,下一步还是要用政策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李振光指出,“不管是产品质量标准还是排放标准,前提是监管到位,光有标准,监管不够还是没用。”

评论丨规模不该是衡量优劣的唯一标尺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炼油新增产能仍在以前所未有的快节奏加速释放。基于当前在建和规划的项目研判,“十四五”期间我国炼油能力将轻松突破10亿吨/年,整体炼油能力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只是时间问题。

但在低碳乃至脱碳发展理念席卷全球的当下,炼油产品的需求增速近年来始终难以赶上新增产能的“井喷”速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大发展,正在加速蚕食传统成品油市场份额,导致炼油产能过剩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长期现象。供需关系的长期不平衡,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将是致命打击,炼油位居产业链下游,属于高度市场化的板块,产能过剩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如何切实化解过剩产能,由此成为业内人士的共同关切。

与煤炭行业类似,炼油领域的产能过剩,集中体现在落后产能过剩。这也解释了为何在产能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我国依然批建了一批巨型炼化项目。这些项目无一不是配套设施齐全、工艺技术先进的优质、高效产能,符合集约化、规模化、高质量的产业升级大方向,它们的入市理论上能够有效淘汰、替代那些在过剩环境下竞争力不足的落后产能。

在此背景下,炼油领域沿用了其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的经验,采取“上大压小”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国家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在“上大”方面取得了扎实而亮眼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千万吨级以上炼厂能力8300万吨,占新增炼能的七成左右。期间,我国以极为开放的姿态努力营造了一个公平竞技的大舞台,无论国企、民企还是外企,只要项目规模大、工艺先进,都能得到批准,多元化的公平竞争激活了石油炼化行业的活力和潜能,恒力石化、盛虹石化、荣盛石化等民营炼化巨头应运而生,成为我国炼化产业的新生力量、有益补充。

对比之下,“压小”的效果难言理想,甚至大有“一地鸡毛”之势——“钻政策空子”的现象比比皆是,让淘汰落后产能既往取得的实效打了折扣、失了成色。以地炼云集的山东为例,当地近年来淘汰的小产能多为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并未触及根本,例如该省去年淘汰的近400万吨落后产能大多已停工多年。而当地企业为了获取进口原油配额更是使尽浑身解数,相互倒卖已淘汰产能“凑数”的情况早已成了“潜规则”。更有甚者,为了防止现有规模较小的产能被淘汰,硬生生就地扩建,变相将理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合法化”,催生了“小炼厂越拆越大、产能越淘汰越多”的荒唐一幕。长此以往,难免会出现局部“逆淘汰”,导致“劣币驱除良币”,必须从源头严防。

究其原因,僵化而单一的产能淘汰标准难脱干系。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淘汰产能换进口配额”的方式,激励企业自主淘汰落后产能,并划定了20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淘汰标准线。这一创新政策很快产生了积极效果,仅山东一省在政策发布后两年内就淘汰了6000万吨过剩产能,此后各地出台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也都以量化的加工能力作为产能优劣的标尺。但与此同时,相关企业也开始想方设法钻营政策,在“规模”上做文章,加之监管不力,遂出现了前文所述的种种乱象。

关于炼油产能过剩的应对之策,业内流传着两个主流观点,一是增加出口,二是传统燃料型炼厂向化工型炼厂转型。这两种声音各有道理,但前置条件苛刻,很难说是治本之策。要知道,炼油产能过剩并非中国独有,国外炼厂的日子也不好过,国际市场的竞争同样激烈,而大量外销成品油势必打压国际油价,“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会伤及自身;一哄而上向化工型炼厂转型,实际是将产能过剩从炼油转移到化工,治标不治本。事实上,当前乙烯、丙烯、PX等炼化产品产能正在急剧扩张,过剩隐忧早已浮现。

回到直接淘汰落后产能这条逻辑线上,充分借鉴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行业自身特点的政策标准,而非简单“一刀切”,才能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之上,全国一盘棋,统一布局、合理规划,才能真正推动炼化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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