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5日17时55分许,长宁公安分局新泾派出所民警在仙霞路北虹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遂将其拦下进行盘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后座装有7个30升的铁桶,数个桶内装有柴油,而驾驶员王某无法提供相关危化品运输证,民警随即将王某传唤回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将此前陆续加在面包车油箱内的300升零号柴油,分别存放于10个30升的油桶内,并将油桶存放在于面包车内。5月10日至15日,王某驾驶该车往来于多个工地,并将该车上的柴油用于挖掘机加油,共计150升柴油。直至被民警查获,其车上还剩余5个装满30升柴油的油桶。最终,违法人员王某因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被长宁分局依法处以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是由持有危险品运输证、危险品押运证的特殊车辆运送,像本案中王某这样随意拉运,在运输过程中罐体之间极易相互碰撞,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