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自2021年6月30日零时起,在兰州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国Ⅵ(B) 标准车用汽油,以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自2019年1月1日起,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柴油和国Ⅵ (A) 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21年6月30日零时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Ⅵ (B) 标准车用汽油。实施之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点)必须完成油品置换,并做好标识更换工作。
国Ⅵ (B) 标准油品开始全面销售后,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交通、税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油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非标油、假冒伪劣油及私埋油罐、黑窝点、黑油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做好油品置换后空气质量的对比监测和分析。
据悉,国VI (B) 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技术要求的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