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环资[2021]584号
宁夏汉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宁夏汉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18-640323-25-03-012123)收悉。经审核,吴忠市盐池县没有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不符合《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第八条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