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纪委对绥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云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9年3月至12月,张云龙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绥中县营盘山村旱改水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超深挖掘项目用地,非法开采砂石方量为741360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为17607300元;在绥中县沙河镇叶家村和板桥村补充土场取土过程中,超过工程调整范围,非法采挖砂石量为33828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为312909元。
张云龙因上述非法采挖砂石之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于2021年7月7日,张云龙被兴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及罚金亦已全部上缴国库。
张云龙身为中共党员,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张云龙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