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能源安全高效绿色供给。加强沿海电源点及电力、油气输送通道规划布局,统筹建设海上风电、沿海LNG 接收、煤炭中转储运、核电基地。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支持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海洋 牧场融合发展。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沿海电网过江通道和天然气过江通道,打通长江北翼绿色能源和天然气输送通道。规划建设连云港石油储备库。依托沿海港口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利用核能,稳妥推进核能供热。
专栏 绿色能源基地建设重点
加快建设近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规划研究深远海千万千瓦级海上 风电基地。实施丰海、通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同步规划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配套调峰电源和南通—苏州过江通道工程。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连云港—仪征原油管道和连云港—徐州成品油管道,完善江苏省内油气管网布局。推进连云港,盐城滨海、射阳、大丰等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沿海 LNG 接收站建设,提高沿海LNG 接收站接卸储备能力。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田湾核电续建项目建设。建设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
发展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加快培育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集群,发展海洋矿产、油气、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以及海洋信息装备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提升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总承包能力,做强自主品牌。
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作防治,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推广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生产使用。开展化工园区和产业集群 VOCs、恶臭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全流程 VOCs 排放管控,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行在线实时监测预警。推动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