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和《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同时停止在市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
据了解,国ⅥB标准汽油属于高清洁油品,较国ⅥA标准汽油烯烃指标由18%降至15%,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明显下降。使用国ⅥB标准汽油,会减少汽车发动机积碳和胶质沉积,带来更强劲动力感的同时,还能降低消费者车辆保养成本,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要求,市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形成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的能力,9月1日起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10月1日起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市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全市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B)”字样。
关于国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