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油品升级工作
市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已按要求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同时停止在市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二、及时更新加油站油品标识
全市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大计量执法,查处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加油站环保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各加油站做好油品置换及相关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加油站于10月20日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反馈国ⅥB车用汽油置换情况。市民用油如遇到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可通过12345佛山市政府服务热线向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
粤府函〔2022〕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和《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油品升级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省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形成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的能力,9月1日起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10月1日起向广东省内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
省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
二、国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
全省范围内销售的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三、及时更新加油站油品标识
全省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及时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提供全面供应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准备工作情况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