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序号144#编码佛高G41#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明发改〔2021〕12号)及《关于报送佛山市高明区序号144#编码佛高G41#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申报补充材料的函》等规划确认申请材料收悉。经公示,我局无收到相关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片区油品供应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城区规划点新建加油站,该新建规划点符合《佛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省制附表八序号144#(编码佛高G41#)规划点布点要求,拟建地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富大道以东、三杰路以北,申请企业为佛山市高胜优能能源有限公司。
二、请高明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高明区发展改革局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