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山东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40元、330元。调整后山东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100元和805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