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油气平台在达到作业寿命后,面临着重要的决策抉择。如何合理地处理这些平台,既关乎设施的安全、环保,又影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过去70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安装了超过12000个海上油气装置,约20万公里的海底管道以及大量其他相关海底基础设施,用于勘探和生产石油和天然气。海上油气结构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可达15至50年,随着油气田陆续进入中后期的开发阶段后,便会面临弃置问题。相比较陆上的油气设施及管道的弃置,海上的弃置问题则复杂的多,不仅要受到国内、国际法律条约管辖,还面临更为高昂的处理成本及更富挑战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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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措施
目前关于弃置方案,大致分为三种:留在原位、部分拆除、全部拆除。
▲图1 固定平台和海底设施(包括管道)的退役选项美国和泰国在平台弃置方面采取较为严格的要求,平台的退役程序需严格遵守国际法规进行拆除,如果项目被允许保留,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留下的项目是非常稳定的,还要进行平台退役后的监测计划,以确保风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或任何商业利益尽可能低。英国和挪威的弃置方式则更为灵活,主要由责任运营商承担,满足运营商自己的目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目标设置也不是100%自由的边界,也有某种形式的监管限制。下图是英国的弃置方式。▲图2 英国规定的海上油气设施弃置方式选择与英国相比,我国海上油气开发起步较晚。关于海上油气设施的弃置问题,相关处置历史也不长,涉及到的专门规定主要是2002年由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的《海洋石油平台弃罱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洋局联合颁布实施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以及2011年由税务总局颁布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我国海上油田的开发主要由中海油进行,其生产设施一般以钢制固定式平台或海上浮式生产设施为主,如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loat Production Storage and Offloading,FPSO)。据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中海油海上平台合计约259座,其中:渤海海域156座、南海东部海域28座、南海西部海域57座、东海海域17座;另外,中海油尚有FPSO和单点系泊等海上设施约17座。除中海油外,中石油辽河油田、大港油田、冀东油田和中石化胜利油田也在进行滩海及极浅海油田的开发。
根据《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2〕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海上油气平台在停止生产作业后,如果没有其他用途或合理理由,必须进行废弃处置。我国的处置方式一般有3种:原地弃置、异地弃置和该做他用。
现实中,对于退役油气平台一般是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采取异地弃置的方式,即将退役油气平台整体或部分拆除后移走,使海域恢复原有样貌或不影响海洋主体功能。2012年5月1日,中海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根据国家海洋局相关规定,对曹妃甸1-6油田进行的拆除弃置,就属于全部拆除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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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置带来的问题
1. 一般而言,一座油气平台及其管道的使用寿命不会少于20年。20年的时间里,已经足够油气平台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个新的平衡。全部拆除已有的油气平台反而可能对平台附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2. 由于异地弃置需要将油气平台全部或部分拆除后进行转移,处置费用较高。3. 退役油气生产设施一旦完成弃置活动,相关海域的各种环境风险将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对于承接油气开发后海域使用权的使用者来说,在同等权利义务条件下,将承担更大的风险。4. 拆除作为目前主要的弃置手段,不仅需要应对较高的技术难度,同时涉及调配多种海上工程设备,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且不利于集约利用海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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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油气平台再利用建议
综合前述我国当前面临的现状和国际通行的做法相比较,在处置退役油气平台的问题上,应以实现相关海域空间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出发点,将提高空间重复利用效率,平衡发展和保护环境两个需求为主要目标。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退役油气平台再利用政策、制度和标准。可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编制海上退役油气平台再利用规划,构建行业标准体系等。2、构建系统完善的退役油气平台再利用管理模式。可以明确政府机构管理职能,拓展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等。3、摸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役油气平台再利用模式。可以将平台改造为人工鱼礁,改建为风电场设施,改建为旅游休闲设施,改建为科研观测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