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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2025-04-11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国际石油网

2025
04/1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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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品质量 加油站 成品油零售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油品质量管控不严。201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但督察发现,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41起,市场监管部门均一罚了之,未对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全省多数地市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仅为85%左右,有的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过1000毫克/千克、超标100倍以上。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督察组在宁德市随机现场抽查3个柴油货车集散地,发现均存在以内设加油站名义销售不合格柴油问题,柴油硫含量高达1184毫克/千克,超标117倍。

二、整改目标任务

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动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规范有序,不合格油品基本杜绝,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整改措施

(一)市委编办组织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8月底前梳理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部门监管职责,纳入业务部门权责清单,并按职责分工抓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2020年6月底前组织全面深入排查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摸清查准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底数,依法关停取缔;加强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生产和销售厂商,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走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对不合格油品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各地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底前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全市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情况,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引导有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遵守国家油品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法定审批手续。

(六)市市场监管局对宁德市展宏运输有限公司、宁德市祥辉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宁运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以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消〔2020〕161号)为主线,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商务、交通运输、编办等部门,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推动形成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已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基本杜绝不合格油品,切实防止各类非法加油站及涉油违法现象反弹返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建章立制

2020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委编办等12个部门,印发了《宁德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宁市监〔2020〕159号),成立了以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等12部门为成员的宁德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2020年8月13日,市委编办印发《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宁市委编办〔2020〕94号),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布。2020年7月,市商务局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并建立了相关的督促整改机制。2020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初步反馈意见宁德市交通运输系统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每个问题一个挂钩领导、一个工作团队、一套工作方案、一批工作经费、一个整改时限”的工作机制。2020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宁德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次组织各地开展油品质量管控不严整改工作“回头看”,对成品油整改工作再细化、再部署,巩固整改成效。2020年以来,市直相关部门多次赴各县(市、区)调研督导我市油品质量管控不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摸清站点底数,加强信息共享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6月28日,市商务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开展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商务市场〔2020〕80号),推动开展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汇总、掌握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基本情况,及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共同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在营加油站(点)178家,企业内设加油站点44家,其中已拆除15家、关停6家。

(三)开展油品抽检,提升油品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一方面,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自2019年起,连续4年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结合上级精神和辖区实际情况,每年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生产和销售企业油库的抽查力度。重点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非法炼制、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以及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成品油的监督抽检。在成品油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2019年共抽检成品油90批次,不合格2批次;2020年抽检成品油120批次,不合格7批次。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对前期摸排出的39家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开展拉网式、全天候、全覆盖监督抽检,重点针对私人加油站点、物流公司、建筑工地、矿山和搅拌站等内设加油站点的0# 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样并检查。共抽样成品油116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上述不合格油品已全部移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已抽检成品油11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油品。

(四)加强属地管理,做好共同监管

市商务局结合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一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属地和行业内设加油站点的检查和指导,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内设加油站点是否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进油和加油的台账是否清晰等。二是结合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日常检查工作,将内设加油站点的检查融入成品油管理工作中,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三是针对各相关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移送相关线索,共同做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成效。市商务局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照“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汽、柴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47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基本情况清单。按照执法计划和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加油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散装汽油管理等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等,加快推进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强化陆路摸排,确保油品质量

市交通运输局以企业自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抽查核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维修、交通建设工地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进行100%全覆盖排查、滚动排查,全面掌握站点数量、经营资质、服务类别等具体情况。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办、市道运中心、局建管科、市交技中心结合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情况,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引导有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遵守国家油品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到法定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杜绝对外非法销售油品现象;督促无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引导车辆到正规加油站点加油。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内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维修、在建工地等组织开展11轮摸排,对全市62家客运企业、13家公交企业、29家出租企业、200余家货运企业、27家客运站、72 家维修企业、22个建工地进行摸排,发现、抄送企业内设加油点9个,其中8个已停用、1个已经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六)组织案件查办,严查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3家加油站点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共没收油品4.73吨,罚没9.9万元,对3家公司的内设加油站点进行销毁拆除,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案件违法线索移送至油品来源地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不合格成品油案件25件,罚没27.3万元,没收油品105.26吨。2020年,共查处成品油相关案件11起,罚没18.76万元,没收油品10.65吨。2021年起,市市场监管局将成品油整治纳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作为当年重点工作和年度核心任务,集中执法力量,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行深挖细查、严查严办,查处成品油案件15起,罚没19.35万元,没收油品40.83吨。2022年以来,已立案11起,罚没31.5万元,没收油品2.15吨。市公安局开展了“昆仑”“创安”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共查办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行政案件94起,刑事案件36起。宁德海关缉私分局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滚动打击方式,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多种手段,适时组织开展精准式、集群式集中打击,共侦办成品油走私案件8起,查获走私成品油约11260吨。宁德海警局发挥管海治海主体作用,查获走私成品油案件99起,其中刑事案件44起,行政案件55起;抓获违法犯罪行为人341名,查扣涉案船舶111艘,成品油11483吨,有力打击宁德海域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3日(共十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3-8930108

邮箱:ndssdb@163.com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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