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黑加油点等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安市黑加油站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征集以下黑加油点等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
1.以生物燃料、醇基燃料、煤基清洁燃料、动力液、燃料油等新能源为掩护的固定加油点。
2.物流园区、铁路干线、国省干道、公交站附近,为货车等运输车辆加油的流动加油点(油罐车)。
3.物流园区、建筑工地、大型矿山等场所对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自建油罐。
4.景区、码头、桥底、沟汊等处非法为船舶加油的水上加油船(站)。
5.伪装成快递车、冷藏车、洒水车、工程车、维修车等形式的流动加油车。
6.以化工品等名义销售成品油、组分油的炼油企业。
7.以新能源、环保油、污油回收、废旧轮船等为幌子,生产成品油、非标油的企业。
8.非法调和生产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乙醇汽油推广区域除外)、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9.非法改装加油车船的汽修厂、造船厂等。
10.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利用油罐车非法从事零售经营活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1.购进“不带票”成品油、篡改销售数据,以及以组分油直接调和油品销售的加油站。
请涉及相关行为单位和人员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25年11月8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如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将采取措施追究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立案查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96-8333956
电子邮箱:jzqsyj@126.com
吉州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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