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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湖里区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26    来源: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国际石油网

2026
01/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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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瓶装液化石油气 燃气安全 液化石油气安全

厦湖住建〔2026〕28号

各有关单位,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厦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厦门市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燃专〔202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湖里区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湖里区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厦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厦门市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燃专〔2025〕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严厉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黑送气工”“黑气瓶”等违法违规活动(以下简称“黑气”),规范湖里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源头管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黑气”产、充、运、储、销全链条,实施阶段性集中打击与常态化长效治理相结合。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摸排、联合执法、技术监控等多种手段,全面清查、精准打击“黑气”违法活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站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同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科技赋能,建立健全防范与打击并举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保障湖里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精准打击。全面摸排掌握湖里区“黑气”经营者、充装源头、运输车辆、储存窝点等关键信息,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实施精准有效打击。

(二)清除存量,遏制增量。集中力量查处、取缔一批“黑窝点”,扣押、处置一批“黑气瓶”,查处一批非法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黑送气工”,有效压缩“黑气”生存空间。

(三)健全机制,长效常治。完善跨部门线索移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探索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四)规范市场,提升安全。推动合法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识别抵制“黑气”能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三、打击整治对象与责任分工

根据《工作意见》,“黑气”主要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向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过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非法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燃气相关的生产、充装、倒充、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以上行为均纳入打击整治范围:

(一)“黑窝点”:未经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供应站;合法供应站从事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湖里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湖里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湖里消防救援大队等,各街道办。以下均需要各街道办负责,不再列出)

(二)“黑送气工”:无《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有证送气人员违法储存、倒灌,参与“黑气”销售、配送等违法经营活动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等)

(三)“黑气瓶”:超期未检、报废、违规翻新、信息标识不全或无法追溯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瓶装液化石油气名义销售的非液化石油气气瓶;擅自充装非本企业自有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湖里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四)“黑气”充装源头与非法运输:非法充装、倒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湖里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里公安分局等)

(五)其他违法行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未落实销售实名制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非法跨区域经营;跨区直供(岛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可以向岛外用户供气;岛外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可以向岛内用户供气;所有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均不可以向不相邻的行政区域用户供气)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里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要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明确的工作分工和《福建省进一步强化整治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治理机制》(闽燃安办〔2025〕12号)工作要求,强化联合打击整治“黑气”工作合力。要对照《福建省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执法依据指引》(闽燃安办〔2025〕21号),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底)

1.各街道办参照区级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建立街区联动工作机制。

2.区各有关部门公布“黑气”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进一步完善举报线索快速受理、核查、反馈机制。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如图文、闽南语版本视频等),通过各类媒体和基层网格,广泛宣传“黑气”危害、识别方法和举报途径。

3.区燃气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充装企业召开会议,传达整治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

4.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供应站负责人、送气工召开动员会,层层部署落实到一线送气工。

(二)集中摸排与整治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底)

1.全面深入摸排。以街道为主体,充分动员社区力量及相关部门力量,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外来人口聚居区、废弃厂房仓库、餐饮场所集中街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黑气”线索。落实企业内部举报激励制度,鼓励燃气企业及企业员工参与“黑气”举报。

2.强化线索核查与联合执法。对掌握的线索,由牵头部门组织快速核实,涉及多部门的立即启动联合执法。重点追查非法充装源头、运输链条和储存窝点,力争全链条摧毁“黑气”网络。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气瓶回收机制。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补贴等市场化手段回收滞留在用户的“黑气瓶”,建立专门的“黑气瓶”集中暂存和规范化报废处置通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由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指导。

4.开展重点区域攻坚。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对于“黑气”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区域,根据市专班的重点帮扶指导,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形成有效威慑,探索总结有效经验做法。

5.落实统一配送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统一配送服务制度,禁止用户自提,从末端切断“黑气”流通渠道。督促企业规范送气车辆标识,强化配送全程可追溯。

(三)巩固提升与长效治理阶段(2026年4月起)

1.固化工作机制。将集中整治阶段形成的有效做法制度化,建立常态化联合打击整治“黑气”的部门协作机制和街区联动机制。

2.深化智慧监管。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配送、安检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完善和应用,推动数据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平台互联互通。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AI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气瓶流转、运输车辆轨迹、异常购气行为等的智能监控和预警

3.优化专业服务。督促辖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完善用户档案、统一服务标准、价格和标识,进一步提升配送服务效率和质量,挤压“黑气”生存空间。

4.强化宣传教育。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常态化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用气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商户”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对正规燃气的认知度、信任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联合打击整治“黑气”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住建、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建立完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核查处置、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接收的线索开展分析研判,精准推进打击整治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辖区打击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主体责任。各部门、各街道办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梳理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

(三)强化监督指导。区住建局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问题线索,将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各街道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深入解读“黑气”危害,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黑气”、主动举报“黑气”违法线索。宣传报道打击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黑气”的良好氛围。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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