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规〔2026〕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茂名市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依法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自2026年2月20日起,本市下列封闭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标注“不含”的道路除外,详见附图)。
(一)茂南区限行区域(见附图1)。以325国道与茂高快线交汇处(不含)——茂名大道、茂高快线(不含)——茂高快线与复兴大道交汇处(不含)——复兴大道与红旗北路转盘交汇处(不含)——红旗北路、红旗中路——红旗中路与红旗南路、油城三路交叉路口——油城三路、油城二路、油城一路——油城一路与化牛公路、291省道交汇处(不含)——化牛公路(不含)——化牛公路与茂化快线交汇处(不含)——茂化快线(不含)——茂化快线与环市西路交汇处(不含)——环市西路、环市南路——环市南路与茂南大道西交叉路口——工业大道与甲子大道交汇处——甲子大道——甲子大道与茂名大道交汇处(不含)——茂名大道(不含)——茂名大道与市民大道交汇处(不含)——市民大道——市民大道与潘州大道交汇处(不含)——潘州大道(不含)——潘州大道与茂东快线交汇处(不含)茂东快线(不含)——茂东快线与东环大道交汇处(不含)——东环大道与325国道交汇处(不含)——325国道(不含)——325国道与茂高快线交汇处(不含)
(二)电白区限行区域(见附图2)。以市民大道与茂名大道交汇处(不含)——市民大道——市民大道与包茂大道中交叉路口(不含)——包茂大道中、包茂大道北(不含)——包茂大道中与包茂大道交叉路口(不含)——包茂大道(不含)——包茂大道与228国道交汇处(不含)——228国道(不含)——228国道与环市东路交叉路口(不含)——228国道与环市东路交叉路口至西葛沙滩海岸线——西葛沙滩至茂名电白区童子湾旅游景区之间的海岸线——茂名电白区童子湾旅游景区至635县道交汇处——635县道与慧城三街交汇处——慧城三街——慧城三街与智城大道交汇处——智城大道——智城大道与228国道交汇处(不含)——228国道(不含)——228国道与茂名大道交汇处(不含)——茂名大道(不含)——茂名大道与市民大道交汇处(不含)
三、其他规定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众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https://www.vecc.org.cn)。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图1 茂南区限行区域

附图2 电白区限行区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