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品油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石油石化企业一方面要承受成品油价格不到位的损失,另一方面还要缴纳高额的特别收益金,上下挤压之下,利润空间大幅收窄,严重影响了石油企业的发展后劲。”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张召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要考虑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到位的因素,将起征点由40美元/桶提高至60美元/桶,或将征收比例由20%~40%调整为10%~20%。
张召平表示,石油特别收益金自2006年3月征收以来,对于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补贴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国有石油企业改进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石油企业效益下降、竞争力削弱。
张召平解释说,国内石油石化企业上中下游一体化,生产的原油自行炼制成品油,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石油石化企业并不能真正享受到国际油价上涨的超额收益。上下挤压之下,石油石化企业利润空间大幅收窄,炼化板块连年出现政策性亏损,严重影响了石油企业的发展后劲。另一方面,随着美元贬值,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油气田企业开采成本增加,企业盈亏平衡点大幅上升。目前东部老油田盈亏平衡点一般在50美元~60美元/桶之间,在目前国际油价下,油气生产呈亏损状态。而石油勘探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目前我国东部主力油田产量自然递减十分严重,如果没有大量投资进行新的产能建设,将难以扭转产量递减的趋势。
张召平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要考虑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到位的因素,以减轻石油企业负担,帮助石油企业发展壮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