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公布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2009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为1176万吨,较08年总量上涨160万吨或15.75%。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数量比重大致与2008年持稳。其中,内资企业获得进口允许占有燃料油总允许量的60.8%,同比微微下滑了0.3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占39.2%。
此外,文件中同时明确,商务部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无法使用进口允许量的内资企业可上交允许量,在下一年分配时将保留该企业的一定比例的允许量,其上交允许量有商务部调整安排,供有能力进口的企业申请使用;对不上交允许量且最终未进口的企业,商务部在下一年度的安排中将扣减允许量。
最后,商务部通知,获得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报商务部。
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单位:万吨
2009年 2008年 增减
内资企业 715 621 15.14%
外资企业 461 395 16.71%
燃料油总允许量 1176 1016 15.75%
数据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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