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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调研民营石油行业

日期:2009-04-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闫志强

国际石油网

2009
04/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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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务部 国家 能源局

  “地方炼油企业吃的是垃圾燃料,生产的是优质产品。”面对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官员,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敬才大倒苦水。

  4月23日,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组召开民营石油行业安全发展调研会,邀请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官员与民营石油炼化企业对话。面对目前全行业亏损、大面积停产的状况,地方炼油企业负责人争先恐后的把握住这次“珍贵”的发言机会。

  调研会上,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巡视员李振中表示,地方炼油企业的生存状况,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3月24日,石油商会向国家商务部递交了《关于我国地炼行业生存现状的紧急报告》。本次调研会是递交《紧急报告》以来的第一场“对话会”,旨在听取各地方炼厂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当前问题进行专项讨论。此次调研会主要为山东民营石油炼化企业参加。目前,山东是地方炼厂最多的省份,现原油加工能力4500万吨/年,加工量占全国地炼总能力55%以上,占全国的8%-10%,成品油产量占全国的5%-6%。其经营生产状况直接反应民营地方炼厂的生存状况。

  此次会上,燃油税的征收成再次成为焦点。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邵仲毅提出,1月1日正式实行的燃油税以及燃油税率的提高,对以加工燃料油为主的地方炼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和压力。

  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表示,燃料油本不是国际上通用的炼油原料,但由于长期以来地方炼油企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所获得的原油配置指标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装置开工率严重不足。山东地炼行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达4500万吨/年,而国家原油配置批量标只有179.3万吨/年。因此,地炼企业维持生产的主要原料来源,依靠从国际市场上采购燃料油。

  根据石油商会提供的数据,以燃料油作为加工原料,收益率低于原油,最高为60%-65%。造成地炼企业所缴纳的税额有30%-35%不能抵扣,造成油品成本直接增加30%-35%,地炼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与会的炼油企业认为,虽然燃油税的征收成为本次民营炼油企业大面积亏损的直接诱因,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地炼企业没有直接进口原油用于加工的购买配额。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副总经理李国斌建议,要消除燃油税征收对炼油企业的影响,根本做法还是在于允许地方炼油企业加工或者购买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指标。“地方炼油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原油拿不到,不能保证油源。”

  “地炼企业从1998年的关停并转,到现在整整十多年过去了,死了好几个来回,也活了好几个来回。地炼等的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原油配额指标,这样才能让地方炼油企业走出目前的怪圈。”一名企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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