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这被认为是中国首度发布成品油定价机制。
此管理办法是2008年底燃油税费改革的延续举措。随燃油税费改革同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但是,上述管理办法只是对以往成品油价格相关政策的梳理和汇编。要建立成品油定价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
油价调整具体办法仍未确定
关于成品油价格,上述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但是,定价机制的核心之一——价格调整,该管理办法并未指出较为具体的操作方法。
此前的3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今年首次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时还公布了价格调整的依据,即以20天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如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上述管理办法对3月公布的调整办法做了修改,即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原先确定的“20日”改为“22个工作日”。
从去年3月开始,国际油价的变化可谓一次冒险。油价屡屡冲高,直至每桶147美元的惊人天价,今年油价又跌至每桶40.85美元,使这个最主要的大宗商品成了最脆弱、亦可谓最敏感的经济试剂。
“国家发改委对油价参考时间前后相差2日的拿捏,足见其油价调整决心的欠缺。”南京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周旭对本报记者分析说。
但是,“无论20日还是22日,不足一月的油价调整参考时限,仍表明,此后的油价调整将更为频繁。”浙商证券石化分析师代鹏举对本报记者表示。
同时,对于油价调整,上述管理办法并未公布基数、加权数等油价调整的国际主要参考函数项。发改委只是在随后的官方解释中称,油价调整将“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根据记者了解,油价调整需要参考的因素还包括国内运输费、炼厂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流通费用以及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和消费税。
由此可见,“上述管理办法涉及的油价调整参考因素是非常模糊的,难以配置在一个相对确定的函数关系内。”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如此认为。这就使得今后的油价调整仍难形成一个相对确定的、自动的、函数式的调整方式,让人不得不担心,此后的油价调整仍将是不定式的、人为调整为主。
成品油价格牵动物价全局
去年国内CPI(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一度冲高,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先是以猪肉为主的食品价格,继而是以石油为主的大宗商品价格,而且,后者的影响周期远长于前者。
因此,当前制定成品油定价机制,“物价全局”就不得不得到重视和体现。
当前的经济现状被认为是“通缩”,因此,有分析认为,政府数次调高成品油价格,是为了以适度通胀拯救低迷经济。但是,“油价能否担当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仍然存疑。”上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胡月晓如此分析。
政府管理天生的滞后性,使得市场对油价往往是紧张猜测。上述管理办法出台的前夜,记者采访发现,北京各大加油站排起长队。直到次日凌晨,司机们见油站工作人员仍未更换价格牌,才逐渐离去。
在成品油背后,是近年来变得更为敏感的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因此成品油比以往更需要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