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南堡油田勘探开发建设顺利进行,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冀东油田公司5月底制定出台了《危化品海上安全运输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指出,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运输危化品船舶及人员必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水路运输的特点,海上危化品运输执行规范化包装和标志。载运危化品的船舶在航行中必须严格遵守避碰规则,遇有雷鸣、电闪、风力大于6级或能见度不足2海里时,禁止进行危化品海上运输作业。
《细则》规定,船舶运输危化品,供货方必须派专业人员随船押运,及时纠正、处理运输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对桶装汽油、柴油、腐蚀品、爆炸品、放射源等可移动罐柜设施,必须随车上船运输,严格实行单船单运,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守护,同时在装货甲板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及防污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