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山西省加油站等级评定管理规定(试行)》出台,这是我省首次对加油站进行星级评定。
两道门槛
加油站评定机构分为评审委员会和考评小组,评审委员会由山西省商务厅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五星级加油站的评审和全省所有星级加油站的审核工作;考评小组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所辖区域五星级加油站的推荐和四星级、三星级加油站的初评工作。
控制数量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所辖区域五星级加油站的推荐和四星级、三星级加油站的初评工作。每年推荐的五星级加油站数量应控制在所辖区域所有加油站总数的2%以内,初评的四星级加油站控制在3%以内,三星级加油站控制在5%以内。
三类星级
加油站分为五星、四星、三星3个等级,要求五星级300分、达标分271分,四星级270分、达标分241分,三星级240分、达标分210分。达标分为达到相应星级的分值标准,是加油站评定等级的基本起评点,并不意味着该加油站一定可以获得星级称号。
考核内容包括: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设备设施、环境保护、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附属服务设备设施、市场信用等。对于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要求: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标准度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悬挂在固定位置。
如何监督
不论是在评审中还是在授予荣誉称号后,有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掺杂使假,缺斤短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证照过期、失效的。发生上述行为,由省商务厅取消其星级称号,收回星级标识牌。从取消星级称号之日起,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