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石油与天然气部向未完成“哈萨克斯坦含量(指商品采购和服务贸易中哈本国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购买义务的34家公司下发了关于终止地下资源使用合同的通报,被通报的34家地下资源开采企业中有6家是石油天然气公司。
石油与天然气部主管秘书称,这34家地下资源开采企业违反“哈萨克斯坦含量”相关规定,其各自项目中哈萨克本地产品采购比重未过10%。还有120家公司存在同样问题,石油与天然气部将于近期下发终止合同通报。
据这位官员称,哈萨克斯坦油气领域企业采购“哈萨克斯坦含量”的统计情况如下:有20家油气公司的“哈萨克斯坦含量”为0%,8家为1%-5%,3家为5%-10%。该数据统计中未含三个大型国际油气田项目公司,它们是卡拉恰干纳克财团、北里海项目作业公司和田吉兹雪弗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