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为抗西南大旱、抗北方持续低温霜冻,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以及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蔬菜、石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从即日起在青海启动居民生活必需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等重要商品价格日监测制度。
通知提出,青海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免缴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四川、甘肃等灾区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免缴车辆通行费。
通知强调,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是抗旱抗低温、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重点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抗旱抗低温、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对趁灾害异常天气多发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价格欺诈、搭车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严厉制裁。西南旱灾地区、青海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调运,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严重旱情、地震灾害及持续低温霜冻影响的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