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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石油商会总算做了应该做的事

日期:2007-01-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叶檀

国际石油网

2007
01/1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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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商会 做了 应该做 的事

     一如所有民企溃败之后的结局,在梦想成为民营石油大亨的天发集团前掌门人龚家龙折戟之后,荆州当地政府在迷离混乱的产权间开始走马灯式的引资谈判。与以往不同的是,商会理直气
壮地站出来替企业家说话,矛头直指产权归属这一本质问题。

  这是勇气与正义感的表现。在民间协会组织普遍疲软的情况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开始恢复本该有的作用,迅速作出自己的反应,让我们看到了商业平等博弈的一线希望,希望通过这些具体案例的推进,能够形成利益群体间的博弈通道、提升博弈能力。

  龚家龙的崛起是一个古老的故事,开始有当地政府护航的因素,而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强迫并购等同样埋下龚家龙今天命运的伏笔。

  天发集团的命门是产权混乱,从媒体所报道的天发集团控制的天发、天颐两家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之频繁、随意,说明我国作为市场核心基础的产权保护仍然欠缺。有案可查的是,天发和天颐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荆州市国资委和龚家龙之间多次划转。期间出现四次变更都以荆州市政府的名义发文确认。这说明,在产权不清、行政划拨大行其道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就能明晰产权大多存在于想象之中。

  龚家龙起家于国有壳公司,这注定会让他陷入一场因为戴红帽子而产生的产权混战。2000年10月19日,当时一位荆州市副市长根据“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明晰和界定天发集团的产权,变更工商登记,并将天发股份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天发集团工会。此后,几乎每次经营的波折都会让地方政府兴起股权转让的念头,如2004年地方政府要求龚将天颐科技划给政府,以天发石油作为补偿。在龚不同意的情况下,荆州市政府直接出具一张批文将天发集团持有天颐科技的5429.7万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了荆州市国资委,具体由其所属的荆州市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天颐经营由此一落千丈,自2004年停产后靠做假帐维持上市身份。此后,龚家龙在天发集团股权失而复得,得而复失,直至龚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就在龚家龙被捕之后,荆州市政府高层仍然要求龚将天发股权划回国有。

  上述所谓的交易中产权的缺失与股权划拨的随意性,让人瞠目结舌,我们完全找不到市场与法律的容身之处!以这样的营商环境想发展规范的市场经济,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如此漠视产权的恶劣商业环境下摸爬滚打出来的商人,其对于游戏规则的漠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不明确的产权最后总能找到强势的主人,目前在国内政府往往占据主导力量。荆州地方政府四处寻找重组方,除了光彩49和雷曼兄弟,还接触过中国粮油食品集团、马来西亚贝多恩集团,本地国资委下属的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也包括最为中意的中石化集团。变化无常的惟一结果是使市场化的对象掉头而走,试图重组天发的雷曼兄弟知难而退,由行政性企业如中石化接手这一团乱麻将成为必然选择,以垄断企业对接强势的地方政府当然合适不过,而民营企业家往往就此成为市场秩序中的被清理者。

  幸而还有捍卫油商利益的石油商会在。在大原则面前,内部纷争激烈的民企油商没有互拆台脚。据报道,石油商会正在起草一份《关于龚家龙会长事件的声明》,其中有一段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精神,我们坚决反对非民营的垄断石油企业借此机会染指民营石油企业资产,从而影响构建中国石油市场和谐发展的改革努力。”直接提出对市场公平原则的要求,将矛头直指中石化等资源垄断央企。商会还在草案中称,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06年12月21日对龚家龙采取强制措施的半个月之后,一直没有收到过公安机关的正式通知。为此,《声明》呼吁“有关部门秉公执法,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以事实为依据,正确地处理这一事件”。

  石油商会的努力是可贵的,他们诉诸于法律正义与市场公平原则的诉求具有普遍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份为龚家龙所起草的声明已经超越了这一事件本身,而成为市场派人士抵制僵化的不健全的经济制度的自觉而主动的行为。这类以商会行业发出的组织性话语,理应沉淀为中国在市场经济转型之时的一个样本,被各方倾听,并最终体现于我们的制度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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