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原油、天然气外,煤炭资源税也将从价计征。据测算,仅从6月到年底的7个月里,新疆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因此增加20多亿元
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26日上午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
按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仕主任张斌说,由于实施方案已比较成熟,将在新疆实行的资源税费改革并非试点,而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在新疆实行的这项改革,其财政意义大于税制改革的意义,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所征税款将大大提高。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能够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平衡东西部差距,符合本次国家援疆政策中强调“输血与造血并重”的思路。另外,资源税改的目的在于保护、节约资源,亦符合新疆大开发“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要求。
据测算,按照新的资源税征收方式,从今年6月到年底的7个月里,预计新疆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增加20多亿元。
不过,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目前还是未知数。届时的具体方案是否与新疆完全一致,也尚未可知。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2009年,中国资源税收入338.2亿元,同比增长12.1%。2010年,资源税的预算收入为37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