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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对中石油影响较大

日期:2010-05-2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石油网

2010
05/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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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公司


   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中石油受影响较大,若原油税率定为5%,中石油资源税将比原来增加6倍。

   综合媒体5月28日报道,近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如果按照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将高达62.95亿元,可以增收40到50个亿元。

   “如果单从资源税试点增加的收入来说,对新疆的经济和产业发展不会产生很大影响,重要的是,新疆的资源开发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以后新疆将被建设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能源基地,这对于新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发展机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新疆周边地区都是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从增收资源税为起点,新疆的能源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但是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会加强,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建设也会大大提速。

   新疆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其中克拉玛依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三大油田均隶属中石油旗下,因而在此次新疆资源税试点改革中中石油受影响较大,中石化则影响不明显。

   此前,中国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称,按照2008年的油价水平,如果原油税率定为5%,中石油资源税将比原来增加6倍。他们认为,按照2%的税率水平征收资源税比较合适。这个税率既保证了资源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增长,又能够考虑到目前石油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

   目前,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日前在工作会议上表示,中石油母公司、中石油集团2009年在新疆实现营业收入2,174亿元,上缴税费272亿元。中石油2009年原油产量为1.356亿吨,如果试点结束全面开征,以每吨油价稳定在5,000元左右计算,从价按照5%的税率征收,那么中石油一年将上缴339亿元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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