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改革终于迈出实际步伐。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改革,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按照规定,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的资源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一改之前从量征收的方式。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在油气之外,此前传言说煤炭销售征收2%至5%的资源税,本次没有提及。
财政部昨天也规定了资源税减免的范围。其中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前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国家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
国家发改委官员称,尚无推广时间表
资源税改革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但因多种原因被两次搁置,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施行。接着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连启华昨日表示,目前试点还是限于新疆,待试点成熟有一定基础后,再向全国推广,不过,目前还不掌握时间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建议,他认为,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他的理由是,“目前通胀压力不大,但通胀预期犹存,因此对资源税改革而言,机会稍纵即逝。”
此外,一些市场人士也认为,资源税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时间差也是宜短不宜长。
资源税如何全面改革并推广?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分析,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资源税征收的品种,是不是要在现有的7个品种基础上,再扩大到其他资源,比如水等;其二是从量改为从价的方式,是不是扩大到油气之外的品种。这方面难度较大,以煤炭为例,市场化已经非常充分,那么如果实行资源税的改革,那么煤炭的价格就会上升,如果仍按着电价不放,煤电矛盾将继续加剧,会引发系列问题,因此难度比油气更大。
■资料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类。
资源税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现状如何
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当前资源税从量计征的方式已经脱离实际,资源税收入不能随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以新疆为例,2008年,新疆石油价格已经达到每吨4800元,资源税税额标准虽有所提高,但仍为每吨30元,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
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富集但财政困难现象突出。
为何未涉及煤炭
本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
有市场人士分析,暂不将煤炭列入新疆试点范围,一方面因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