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新疆地区率先开始了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市场普遍认为资源税试点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影响不大。
由于资源税征收对象是在新疆从事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企业,同时天然气、成品油等下游产品价格受到管制,因此直接受到这次资源税改革试点影响的是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
有数据显示,中国石油新疆业务约占其原油产量的18%,占其天然气产出的35%;而对于中国石化,新疆业务占其原油和天然气产量的15%和11%。
针对新疆试点,东北证券分析师王伟纲表示:“经测算,中国石油将减利40亿元左右,中国石化将减利7亿元左右。对于这两家公司而言,中国石油的负面影响大一些,但是绝对量并不大,经济基本面仍然是决定两公司业绩的关键所在。”
国信证券分析师李晨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试点资源税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盈利影响比较小,但如果改革经验推广到全国,则对两公司的盈利有较为明显的负面作用。同时,他也表示,日前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能对冲这一负面影响。
湘财证券分析师王强认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带来的利好总体上能覆盖油气资源税改革全国推广的不利影响。
另外,有分析指出,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是未来理顺资源税费机制的开始,未来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可能将上调至60美元/桶。若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改革相当于将特别收益金让渡给属于地方的资源税来实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既回报了地方,又理顺了税费机制。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的方式已经脱离实际,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国际石油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石油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石油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石油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