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沥青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0)第151号(总第124号)
二、招标标的:
项目名称 |
型号 |
数量(吨) |
技术要求 |
交验期 |
沥青 |
AH-90 |
100 |
针入度(25℃,100g,5S)介于80~100(0.1mm),延度(5cm/min,15℃)≮100cm,软化点42℃~52℃。 | 合同签订后10 天内 |
三、报名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起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 6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30-5:30 (节假日休息) ;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地点: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011房间;
五、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六、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方须于2010年6月18日 上午9时前将所投标书密封完好后报送至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八、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6月18日 上午9时在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开标(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安阳市总工会办公大楼南配楼二楼)。
九、投标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至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十楼1009房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十、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一、联系人: 李闻涛 联系电话:0372-5109042
报名电话及传真: 0372-5109084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三、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安阳)政府采购网、中国工程招标网、安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