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重新确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品油管理的主管部门,我市成品油的主管部门确定为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06年12月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原则的规定,这次会议讨论的《成品油企业经营指引手册》则属于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如,之前规定的国内企业投资成品油批发经营所具备的“10000立方米的库容”条件,这次也更加明确为“按单库计算,必须达到10000立方米”,而不是将所有的库容加到一起。在此次会议上商务部有关领导还透露,下一步可能会放松一些条件。比如,之前规定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必须将油库设置在注册地,下一步可能允许企业在本地注册,异地设库,但仍必须在一省范围内。
此次会议上对成品油的定义范围有一定的扩大,不仅包括原来的汽油、煤油和柴油,还包括同类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鉴于目前厦门有几家企业正在生产生物柴油,而国家有关生物柴油的产品标准还没有出台,因此目前还暂时不允许生物柴油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