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大连新港输油管道起火爆炸事故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方面,海上清污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大连市政府通报,截至19日18时,已经完成清理油污面积20平方公里,收集清理油污160吨,海上油污面积已由50平方公里缩小至30平方公里。而中石油集团方面亦发表声明,表示截至20日14时,海上油污已经回收300吨左右,负责清理的海面水质明显好转。另一方面,原本预计将封港10天进行清油工作的大连新港,由于受影响的部分水域通航条件已经得到改善,从20日17时起,大连新港全面恢复通航。
好消息继续传来:22日,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停输的新大线(新港至大连石化公司)一线原油管道管输已经恢复,正以每天4.5万吨的输量向大连石化供油。
打响清污攻坚战
大连新港输油管道起火爆炸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同志亲自批示,辽宁省、大连市、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和海上清污工作。
根据人民日报消息,截至19日18时,海上清污的专业清污船只已达到35艘、大马力渔船500余艘,投入清污人员2000余人,其中海上清污人员1500余人,陆地保障人员500余人。同时,发放吸油毡1000余包,从各地调集到位消油剂37吨。环保部、辽宁省环保厅分别调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及营口、鞍山等市环境监测站3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辽宁省14个危废处置企业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全部投入清污工作。大连市环保系统70余名环境监测人员布设了25个陆域、10个海域监测点位,获得2500余个监测数据。
截止22日,中石油共投入了18条收油船,使用了12吨吸油毡,动用应急船舶8艘、应急车30辆,施放吸油缆2650米、围油缆 3200米。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调运消油剂35吨。中石化胜利油田18日派出两艘专业溢油回收船,共装载8.7吨吸油毡、10吨化学分散剂,人员50余名。20日,中海油在原有四艘专业溢油清污船后,继续投入4艘专业收油船,撇油器3套,储油罐6套,SPC吸附材料2吨,捞油工具40套。
中石油脱不了干系
7月23日,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此次事故的初步原因是,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是受中国石油控股下属子公司的委托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
“如果说BP事故是九分天灾一分人祸,那么这次大连事故就是九分人祸一分天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尽管此前中石油极力表明自己不是事故的责任方,而根据事故原因的初步鉴定,显然大连港爆炸与中石油脱不了干系。该知情人士表示:“中石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设施的保养维护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风险预防与应急措施也不完善,今天不发生事故,明天、后天也可能会发生事故。”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中石油安全管理或许远远不能达标。
短短半年多时间以来,中石油已经陷入了至少3起石油事故: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线发生柴油泄漏事故,大量漏油进入赤水河,并流入渭河;2010年1月7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重伤,5人轻伤;此次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原油储备罐陆地管线操作问题成为主要疑点之一。
事实上,中石油在大连港安全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暴露。有媒体近期揭露,早在2006年,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名单中,此次发生爆炸的大连大孤山半岛区域就有5个石化项目上榜。这些项目中包括了中石油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国家石油储备大连原油基地工程、中石油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新码头工程、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油库等。2009年4月,又有相关机构对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油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与预警。
截至记者发稿时,中石油未能就此事件进行回复。
“现在我国石油石化产业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可是往往有了速度,忘了质量。很多地方在上项目,做工程,但是却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维护,产生了很多的漏洞也不知道。”郭庆方表示,“也许这才是我们要从这次爆炸事故中最应该吸取的教训。”
呼唤生态赔偿
尽管有关部门在事发后,已经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关救援行动,但是石油泄漏对海洋造成的污染已经形成。
国家海洋局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前线指挥部20日发布的情况通报表明,大连部分海滩受到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泄漏原油的污染。20日6时2分雷达卫星数据显示,海域溢油分布面积约38平方公里。海监队伍进行岸边巡视,发现金石滩附近海域有条状漂油带,1/3的海滩被石油污染;棒棰岛海水浴场海面和沙滩上都发现大量油污。此前官方消息指出,爆炸导致预计1500吨原油进入海洋。
“短时间内石油污染是不可能完全被清除的。”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郭庆方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现在我们只能对重点的污染区进行集中处理,但是生态系统要想完全恢复,只能依靠日后较长时间内海水的自我净化和修复功能。”
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切实的海洋污染程度认定及赔偿金额强制规定,更缺乏一个标准的核算体系。鉴于此,专家呼吁应该建立生态赔偿机制,除了经济损失,事故责任方还必须对生态损失做出赔偿。
事实上,一些沿海省市已经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海洋生态赔偿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媒体报道,上个月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成为我国第一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赔偿办法。与过去污染环境往往给予一次性罚款不同,上述《方法》特别提出了持续性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处理办法。
另外,从世界范围来看,生态赔偿机制也逐渐为各国采纳。
2008年1月16日,法国巴黎轻罪法庭作出判决,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1999年“埃里卡”号油轮断裂沉没造成的严重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道达尔和其他三名被告还须向大约100名环境保护团体、受污染地区渔民、旅店经营者和地方协会等原告支付1.92亿欧元赔偿金。这是法国法院首次判定破坏环境责任方应给予受损方相应赔偿。法国新闻界当时指出,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然而,建立全国性统一的生态赔偿机制恐怕并不容易。郭庆方表示:“生态赔偿从理论上说是不错的,然而,怎么赔、赔给谁、赔多少等等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非常多,要建立统一的生态赔偿机制恐怕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