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牡油补办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要求,经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测算,我市从即日起开始发放我市2009年石油价格财政补贴清算资金。
据了解,补贴清算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形式拨付,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水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的补贴统一按12个月计算。市本级补贴总额为1524.4万元,其中:渔业生产补贴30.5万元,林业生产补贴48.5万元,城市公交补贴656.4万元,城市出租车行业补贴787.2万元,农村水路客运1.7万元。市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不留机动。
此次发放的补贴资金是针对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市本级从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和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为本次补贴对象油价补贴进行的清算。对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此次不予补贴。
依据省财政厅核拨牡市本级的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牡市首次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采用的计算方法,确定本次补贴标准:从事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补贴总额为30.5万元,我市只有镜泊湖养殖场具备补贴资格;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补贴总额为48.5万元,按林业生产量核定补贴标准,林业生产补贴标准为13.69元/立方米,营林生产补贴标准为5.59元/亩,林业管护补贴标准为0.15元/亩;城市公交企业。补贴总额为656.4万元,根据核定的车辆载客人数,确定平均补贴标准为172.57元/人。考虑城郊线路的路况因素,对城市公交车辆按照城郊和市区线路分别核定。城郊线路比平均标准上浮20%,补贴标准为核定载客人数207.1元/人,市区线路补贴平均标准为核定载客人数171.35元/人。车辆更新、过户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变更为准,私自过户不予承认;城市出租车经营者。补贴总额为787.2万元,牡丹江本级拥有合法运营手续和车籍档案的出租车数量为2619台(是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经牡丹江市运管处出租车办认定的2009年实际运行、具有合法运营手续的出租车经营者。经主管部门认定,2009年12月31日后转让过户的新出租车经营者,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内),每台出租车补贴标准为3005.69元/台;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总额为1.7万元,以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核的市本级农村水路客运船舶9条,按船泊的总油耗为基数平均分配资金,补贴标准为327.54元/吨,各船舶油耗乘以平均分配标准为该船舶应得补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