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其权限范围内安排的具体价格水平,调高了广西成品油的零售价格。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自治区决定采取相应的补贴措施,化解油价上涨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一、对渔业用油给予直接补贴
渔民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从事海洋捕捞业的渔民需要消耗大量柴油,对因这次成品油调价影响渔业生产增加的支出,由政府适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将综合考虑捕捞作业渔船功率总数和作业类型等因素,分别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我区海洋捕捞渔业和内陆捕捞渔业业主用油给予直接补贴,以保证渔民正常生产用油需要,促进我区水产捕捞业的健康发展。
二、确定林业补贴范围
成品油调价后对林业行业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国家给予补贴。补贴的对象主要是林业行业中的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等单位。补贴的范围包括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区发电、营林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生产性用油。通过实施补贴,保证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等单位的合理用油需要,促进广西林业的健康发展,加快“生态广西”建设的步伐。
三、出台新措施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广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缓解出租车行业的困难:1、依法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影响;2、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减轻司机的负担;3、规范出租车企业的管理,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5、近期在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地区,可以对出租汽车司机给予一些临时性补贴。
四、调整公路客运运价政策
为妥善解决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促进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对公路客运企业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拟通过调整运价来解决,将公路客运基准运价的上涨幅度由现行15%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5%,由各地客运企业根据不同时段、线路的情况,灵活制定具体票价。同时着手研究出台成品油价格变动与公路客运票价联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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