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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分担国家石油安全责任

日期:2007-04-27    来源:石油商报  作者:江杰

国际石油网

2007
04/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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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分担 国家 石油安全 责任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立即引起中国经济界的关注,因为能源是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推进剂。
  企业石油储备由来已久

  根据规划,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简称标煤),同时,生产目标尽管保持3.5%的增长,但届时只有24.46亿吨标煤,此举意味着,我国能源缺口从2005年的1.88亿吨标准煤扩大到2.54亿吨。

  十一五规划建立应急体系中明确:我国要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义是以应对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等为核心,建立完善的能源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除政府石油储备外,将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被业界广为传言的建立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将成为现实。

  实际上,中国企业的石油储备早就存在,只不过是作为企业生产周转的储备,而没有上升到国家石油安全的高度。从现代中国油气管道运输业的发端——1971年开始的“东八三”管道大庆林源罐区建设伊始,就开始了商业意义上的石油储备,因为它是流通环节上的石油储备。之后的秦皇岛罐区、黄岛罐区、仪征罐区、大连金州罐区,乃至舟山罐区的建设,都是在企业原始的商业利益驱动下进行的石油储备。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当时中国石化所属的炼油企业也开始扩张自己的储油设施。有专家估计,目前中国的企业石油储备大约可供中国经济运转一个月左右。由于没有正规的统计,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个相对乐观的估计。

  此次出台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虽然对企业承担义务储备石油提出了要求,但具体的分担企业和额度目前尚没有正式的消息。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周凤起说,企业义务石油储备,意味着国家将强制要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进行战略石油储备,通过企业协助,扩大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而这部分储备只能由国家动用。

  建立石油企业义务储备制度

  今年1月30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曾表示,把建立石油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列为商务部2007年的重要工作要点。

  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做的研究报告称,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国内所有石油仓储、批发、贸易和炼化的企业都可以参与全国石油义务储备。这是对即将开始的企业石油储备的又一说法。

  专家指出:企业义务储备是指,企业在从事贸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自身时刻拥有一定比例的库存,以备国家动用。报告起草人说:“至于企业何时候买进石油储备,何时卖出交易,则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因为义务储备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库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根据商务部石油商业储备分步走的策略,中国第一步商业储备目标为能保障国内30天左右的石油供应。按照这一目标,中国商业储备量每月需要保持在至少2000万吨的规模。而国际能源机构的建议是,一国应该建立起能够维持其消费90天的储备量。

  石油储备分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储备的建设资金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商业储备则是企业自筹。目前的难度在于,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支持和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义务储备。

  从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战略石油储备建设,目前已建立辽宁大连、山东黄岛、浙江镇海和舟山4个储备基地,总储油规模为1000万至1200万吨。新一批的战略石油储备基地正在遴选。完成上述4个储备基地后,储备能力约为30天的进口量,尚不足以达到国际一般战略石油储备的90天的标准。

  借鉴国外石油储备经验

  应该说,我国建立石油储备有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国际上在石油战略储备方面,特别是世界能源组织主要国家有着成熟的石油储备经验。从美、日、德、法四国的战略储备制度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四国都是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开始对战略石油储备立法。美国是《能源政策与保护法》,日本是《石油储备法》,德国是《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法国则是《关于工业石油储备库存结构的第58—1106号法》。四国对于储备目标和规模也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政府储备方面,美、日、德的储备量分别是10亿桶、3.15亿桶、5350万桶。加上民间储备,美、日、德、法的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其158天、169天、117天和96天的石油消费。

  从另一个方面看,四国的储备体制也各有不同。美国实行自由市场型,石油储备主体是政府战略储备,对于民间储备,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存放服务,但没有任何资金支持,也不进行管理。日本是政府导向,储备主要由政府进行,但也严格规定每一个石油商都有一定储备额度,没有完成的要被罚款。而德国是“联盟储备”机制,官民联盟储备量、政府储备、民间储备比率为57∶17∶26。法国民间储备、政府储备的比率为75∶25。

  最近几年,国际油价大幅震荡、不断攀升,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影响。中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应对供应中断能力较弱;影响天然气、电力安全供应的因素趋多;煤矿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维护能源安全任务艰巨。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制定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按“西部油气东输、东北油气南送、海上油气登陆”格局,加强骨干油气管线建设,增加必要的复线和重点联络线,加快中转枢纽和战略储备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全国油气骨干管网和重点区域网络。

  我们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企业石油储备将首先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三家国有大石油公司中展开,并逐渐达到其储备的30%供国家调用,使中国的石油安全得到切实的保证。之后,待条件成熟,石油储备也将逐渐在有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展开,前提是必须在国家的调控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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