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油网 » 石油行业要闻 » 中国石油要闻 » 正文

油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全额返还消费税

日期:2011-03-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国际石油网

2011
03/18
15:3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油田 成品油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根据通知,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成品油市场分析师张斌分析认为,该政策是在高油价下对炼厂的一种变相补贴,旨在鼓励生产,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炼厂加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在高油价下缓解可能出现的油荒局面。

返回 国际石油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