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石油储备的国家。据国际能源机构统计,法国目前的石油储备约2226万吨,其中成品油1325万吨,原油901万吨。法国的成品油储备包括车用汽油、航空煤油、柴油、家用燃油、照明煤油、喷气发动机燃油和重油。在法属圭亚那和留尼汪岛,法国则储备有液化石油气。 中国金融大典
石油储备的建立
一战使法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了石油产品的战略特殊性,并要求石油运营商必须拥有大量的储备。这一要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满足军队在燃料方面的需求。此后,储备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目的也随之发生变化,由应付战争变成避免能源短缺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战略石油储备政策最初仅在法国实施。此后,这一政策逐渐被欧洲乃至世界其他国家接受。1968年,欧共体(现欧盟)实施了石油储备政策。1974年,国际能源机构的成员国也实施了能源储备政策。
事实上,法国建立石油储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和避免燃料供应短缺造成的危险,是政府在石油供应严重中断的情况下(比如国际石油危机、航运罢工、政治封锁或者是一些国家的进口管理缺乏远见等)采取的应对政策。美国和日本等工业国储备的主要是原油,法国的储备主要是成品油。
石油储备的数量
法国的成品油储备为消除因传统的供应管道缺乏或堵塞所造成的、并日趋严重的地区紧张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这一点上,法国境内战略储备的平衡分布增强了储备的有效性。
为确保国内石油供应,法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石油储备机制。
法国政府在1992年通过的法案中规定:石油战略储备的数量为前一年销售总量的27%。对于海外省、海外领地和地方行政区域,战略储备的数量为前一年销售总量的20%。在法国,有关储备的数量通过规章条例加以规定,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目的是使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国际上,有关战略储备的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对于已经加入国际能源机构的国家,其石油战略储备相当于该国90天原油或成品油净进口量。对于欧盟成员国,其石油战略储备相当于该国90天原油或成品油内部平均消费量。法国既是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又是欧盟成员国,因此必须满足上述双重标准。
石油储备的管理
目前,法国原油的主要供应地依次为挪威、原苏联、沙特阿拉伯和英国。法国大部分石油储备由代表石油经营者的“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CPSSP)通过特许经营承担。其余储备为石油经营者储备,其中10%的储备可在法国本土以外,通过政府间协议的方式进行。
“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是一个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行业委员会,它的唯一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持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根据法律,“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SAGESS)的采购计划;决定支付给经营者的票据费用;决定经营者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决定“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的销售计划。
“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将部分石油储备的义务委托给“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其余的由经营者以票据储备的形式完成。“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个负责完成公共任务的私有公司。法国政府规定:“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个联合储备公司,负责维持并管理国家的部分战略石油储备。建立“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市场的公平竞争,减轻经营者资产负债表中强制性储备的负担,改善紧急状况下的供应安全和储备的区域分布。
“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批准下完成管理国家储备的任务,国家和“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对“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负责每天的管理和经营任务。“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要求下购买储备石油,并且只能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允许或国家的要求下卖出石油。
为了保证石油储备在法国领土上的平衡分布,法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同意后,负责批准石油储备的具体位置。储备的石油必须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条件下进行永久保存,石油储备的金额、分配以及总量的改变都由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能源和原材料总司下属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局(DIREM)决定。
石油储备的使用
法国法律规定:当国内某地区的石油市场出现明显短缺时,法国能源和矿产资源局有权力要求“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和“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动用特定的石油储备,但法国其他地区的石油储备仓库要相应增加储备量以维持全国石油战略储备总量不变。当一个地区的石油储备被动用后,有关机构必须保证在30天内恢复该地区的石油储备。法国法律同时规定,法国如要动用战略石油储备,它还必须与欧盟以及国际能源机构协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