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能源办专门召集国内相关专家对最新的《能源法》第三稿提出建议。
“《能源法》的起草工作进展很快也很顺利,目前已经形成二稿,最近可能就会发往各部门和各地方征求意见,大概年底就能上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一位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开始加速度的《能源法》
4月27日,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财政部联合主办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表示,在去年年底形成的《能源法》大纲方案的基础上,《能源法》草案工作初稿已在今年3月上旬形成,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
6月14日,《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表示,目前基本框架是,以综合性能源基本法为统领,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用事业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为配套,形成能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律体系。
“不久,我们将把稿子公布于众,征求全国各能源单位的意见。下一步,还将在《能源法》第三稿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徐锭明表示。
“我们是个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如果没有《能源法》,我们的能源安全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能源法》不能再拖下去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于能源产业怎么管理?省一级应该怎么去管理?最末端的石油企业应该怎么去管理?这涉及整个能源领域的行业管理问题。”王震认为,这些问题多年以来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所以《能源法》是一部拖不起的法律。
“以前我们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一些有关能源的法规明显带着部门计划管理的行政色彩,适用的范围窄,时间短,而且所起的效果也只是短暂的,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文件,多数是政策性的通知和办法,这对于当时政企合一的能源工业体制来说执行起来确实非常有效。”参与过当年《能源法》制定工作的原石油部李局长表示。
王震认为:“《能源法》早就该出来,我知道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制定,但到现在才算是看见一些成型的东西。”
“现阶段能源领域的问题在很大层面上可以说是由于缺乏法律界定所带来的,市场主体不明确,多个管理部门主体之间的管理功能模糊,《能源法》千万不能再拖下去了,再拖下去我们的国家能源安全就很有可能没有保障。”李局长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感慨道。
避免石油重蹈煤炭的不利局面
“虽然我们现在考虑的方面比较多,但还是要更加积极地考虑《能源法》的前瞻性,把一些我们认为是死角的地带也认真总结一下。尤其是有关石油和天然气的一些法规,要避免出现模糊地带,不要再重复煤炭现在的不利局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
“一定要在法令中有明确的细则。”王震认为,石油和天然气法最重要的就是有关资质的界定,都应该在法律中有相关细则,对于进入这些领域的主体应该有个门槛,不能说谁都能去做石油产业。他举例,比如石油产业,谁有资质能进入上游、谁有资质能进入中游、谁可以占据下游环节,应该有一些配套的补充说明,这关系到石油产业链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