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石油集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自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底,顺利完成了所属八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中国石油集团深入领会政策精神,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上来。集团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兼顾多方利益为原则,以国有特大型企业应尽责任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己任,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如期完成。
中国石油集团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和上市公司实际,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为前提,寻求股东共同利益平衡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中油化建等三家上市公司股改对价达到或接近市场平均水平;大庆华科理顺产权关系后,公司发展前景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吉林化工等三家公司在实施要约收购和重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流通股东的利益,收购价格与前六个月平均股价相比溢价40%。中国石油集团在立足实际的同时又大胆创新:一是将股改与理顺管理体制相结合。中石油集团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方式,以62亿元的收购成本,成功完成了对吉林化工、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三家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不仅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还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简化了管理层次,兑现了中石油海外上市时对资本市场的承诺。二是将股改与理顺产权关系相结合。中石油集团通过股权划转和股改同步实施,解决了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林源炼油厂实际持有大庆华科股权的归属问题,维护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安全。三是将股改与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相结合。锦州六陆在公司股改与东北证券借壳上市的组合操作方案中,定向回购并注销了中石油集团53.55%的股权,中石油集团的股权获得了83%的溢价,国有资本实现了大幅度的增值。
中国石油集团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国石油集团专供信息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