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接受崔维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崔维君先生提交的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崔维君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经总经理陈国梁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孙威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孙威简历
孙威,女,43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业务部经理;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不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任命高管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并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孙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孙威女士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孙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命的决定。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