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晚间消息,中石油认为普通商业保险不能覆盖其所有业务领域,于是联合母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共同出资50亿人民币设立自保公司,对这一议案,中国石油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武以希望公司进一步研究其它的保险方式的理由给以反对。
自保公司是指主要经营中国石油集团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司。
中国石油认为,由于石油行业具有高风险和专业性的特点,目前的普通商业保险不能覆盖本公司的所有业务领域。
“为满足高风险和海外项目风险管理需求,合理转嫁经营风险,平衡商业保险支出,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确保出险后保险赔付执行效果,且能节约公司整体保费支出,特别设立自保公司。”
2011年1月4日晚,中国石油发布公告称,中国石油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2年1月4日形成有效决议,中国石油与母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双方协商同意设立一家自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大约为港币61.35亿元)。
其中中国石油集团出资人民币25.5亿元(大约为港币31.2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国石油出资人民币24.5亿元(大约为港币30.0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除陈志武反对外,关于本项议案包括中国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内的8名董事会成员回避了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1票。
陈志武希望公司进一步研究其它的保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