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商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销售分公司莲花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的请示》(万商请字〔2026〕1号)以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6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函》(桂商运函〔2021〕46 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销售分公司提交属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销售分公司莲花加油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到期换证条件,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销售分公司莲花加油站换发新证,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信息表
梧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信息表
单位:(盖章)梧州市商务局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加油站地址 | 法人代表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销售分公司莲花加油站 | 梧州市莲花山207国道地块处 | 龚丕强 | 4504010044 | 2025年06月24日-2030年06月23日 | 自有自营 | 汽油、车用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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