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独立研究机构Det Miljøøokonomiske Råd的报告建议,丹麦在北海应该获得比现行规定更高的收益比例,2003年丹麦在与石油公司签署协议时,约定税率为收益的71%,远低于挪威在北海油田项目85%的税收收益。而2001年就有专业机构向丹麦政府建议征税应为公司收益的84%,但当时政府予采纳。政府智囊团Concito指出,就是因为没有听从建议,丹麦政府至今流失了750亿丹麦克朗的税收收入。
而三家石油公司(马士基,壳牌和雪佛龙)则在北海油田项目赚取了大量利润,三家公司的税后收益投资比达到24%,3倍于公司的平均比。马士基至今已从北海油田获得了670亿丹麦克朗的利润。加上石油价格从2003年的22美元/桶飞涨到今天的120美元/桶,石油公司们在北海油田上的获利远超过其预期。
该机构从2003年协议中发现了一个非常罕见且匪夷所思的赔偿条款,让丹麦政府在加税问题上目前极为被动。即在2042年之前,如果马士基、壳牌、雪佛龙公司因为协议变更而遭受利益损失,可以要求丹麦政府赔偿。报告称该条款公然挑战了政府的税收主权,从来没有听说过那家公司能够在与政府签署的协议中加入上述内容。
丹麦政府目前已组织专门委员会来审议是否有可能加税,而马士基已经明确表态拒绝磋商。马士基公关事务部主管表示“没有任何理由重新就北海协议谈判,2003年协议的磋商已经足够漫长且完备”。而丹麦的议员Rosenkrantz-Theil则对媒体表示,政府其实也未做好重新谈判的准备,因为涉及的项目太大,宁可花时间先做好研究,也不能仓促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