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自5月10日凌晨起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而伴随着油价下调,燃油附加费能否下调再次引来争议。
国家发改委5月9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4元和0.26元。这是2012年成品油三次调价中的首次价格下调。虽然成品油价格下调,但下调幅度不大,并未如市场预期中推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
成品油价的小幅下调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再次成为争议。在3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上调后,各地纷纷发布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而深圳市发改委更是直接跳过两个月的观察期,称国内油价短期内没有下调趋势,于3月21日直接发布一纸通告,上涨燃油附加费,并表示“今后如果油价下降,本着对乘客和经营者负责的态度,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市发改委和市交委将第一时间启动燃油附加费价格下调程序。”
此次油价下调,燃油附加费能否回落?据报道,深圳市发改委并未立即下调燃油附加费,有关负责人称正在研究,暂无结果;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的规定,先进行为期15天的观察。如果15天内油价稳定,将按照市场油价报请物价部门审批燃油附加费调整事宜;沈阳、厦门及大连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油价下降的幅度很小,所以燃油附加费暂不进行调整,正常收取。苏州市物价部门表示,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为3个月,暂不调整。
目前各地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价格:深圳市暂未下调燃油附加费,仍为4元;沈阳市暂未取消,1元;大连市暂未取消,1元;厦门市暂未下调,3元;浙江东阳市价格由2元上涨为3元;苏州市暂未取消,1元。抚州市区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因此次油价下调幅度不大,不满足《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调价规定,各地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