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表示,从6月4日起对鞍山市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册营运出租汽车发放2011年度燃油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每辆车9460.40元。
个体车辆由城市客运管理处发放,企业车辆的发放由各公司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公司安排。
个体车须车辆经营者携带营运证、身份证领取,代领者须持应领者及代领者身份证和复印件。自本次发放起经营者须经过申报、确认核准后方可领取,凡未申报燃油消耗数据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须经客运管理处业务科审核后另行安排发放。本次个体出租车辆领取燃油补贴将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发放日期:个体车辆铁东区4日、铁西区5日、立山及千山区6日;
发放时间:9:00—11:00;13:00—15:00;
发放地点:鞍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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