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杏花岭公安分局侦办“1·28”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及设备被砸案件的有关情况。
施工期间 引发纠纷
经过杏花岭公安分局民警调查,案件是由山西天然气公司和太原东山煤矿因施工纠纷引发,是一起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殴打施工人员、故意毁坏施工设备的刑事犯罪案件。
案发现场位于山西省天然气公司太原至平遥输气管道太原东山段杨家峪定向穿越工程施工现场。该工程于2006年5月启动,现正穿越太原东山地区。因该工程对太原东山煤矿部分职工宿舍造成损坏,天然气管道压占煤层资源,太原东山煤矿与山西天然气公司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07年12月18日和2008年1月4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双方矛盾。2008年1月4日,东山煤矿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然气公司赔偿房屋损害费196万余元,并立即停止施工。1月9日,山西天然气公司开具了1969640元的支票送达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但没有按照东山煤矿方面的要求停止施工。
设备控制台及汽车被砸
1月28日21时47分,杏花岭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出警指令称:太原市杨家峪淖马沟天然管道输送工程施工现场设备被砸。接警后,该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经走访得知,21时20分许,数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手持镐把、铁锤等凶器闯进工地,将定向钻主设备控制台及七辆汽车砸坏,工地被迫停工。
民警对现场砸毁情况进行拍照,然后向周围目击群众展开走访调查,并根据线索传唤涉案人员。
15名参与者已被抓获
经过四天的工作,警方已抓获太原市保安公司二分公司保安郭志刚、杜靖国、陈杰华、段林山和张国宏五人及十名参与打砸的人员。
据被抓获的郭志刚交代,1月28日,东山煤矿保卫科副科长张拉民(在逃)通过东山煤矿保安队长韩学军(在逃)找到太原市保安公司二分公司十一大队大队长郭志刚,提出让郭雇用社会人员冲击天然气公司工地,砸毁施工设备阻止施工。郭志刚在张拉民的引见下,见到东山煤矿的副矿长杨劲松,在杨的办公室,杨劲松也提出让郭志刚雇用社会人员冲击天然气公司工地,砸毁施工设备阻止施工的要求,同时许诺付给参与人员每人200元费用。
当日下午6时许,郭志刚与本保安队人员杜靖国、陈杰华及东山煤矿保安队韩学军商量,随后,杜靖国联系张国宏、太原人“四小”(在逃),让二人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去杨家峪砸工地。其间,郭志刚又以运送保安为由租用了电车公司两辆大客车。
当晚8时许,张国宏、“四小”带领约80名社会闲散人员乘坐两辆大巴车赶到施工现场。同时东山煤矿保卫科副科长张拉民等十余人也到达了现场,并将准备好的五六十根镐把分发给他们,随后在一名东山煤矿保卫科人员的指引下,开始冲击天然气工地,打伤一名施工人员,将定向钻主设备控制台及现场七辆车砸坏,致使工地停工。
目前,郭志刚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全力抓捕逃犯和涉案人员。杏花岭公安分局杨家峪派出所也组织专门警力,到施工现场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并对损失的设备和车辆进行评估。
供气时间再次推迟
1月31日下午,记者在太原至平遥天然气管道工程杨家峪工地采访时,控制室内被打砸的设备虽已经过修复,但仍不能使用。
一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在管道回拖铺设过程中,施工中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个小时,否则就可能导致定向钻孔报废,已经回拖的输气管道也将被抱死。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结果,山西天然气公司将面临至少两千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比这更重要的是,此前承诺的供气时间也必将再次后延。
为避免这种后果发生,打砸事件发生后,山西天然气公司立即聘请中石油公司专家赶赴施工现场,帮助指导管道回拖。但是1月31日,专家们的第一次努力以失败告终:粗大的钢丝绳被拖断,胳膊粗的钢丝绳U形铁质卡子也被拖断,管道的位移却只有10厘米。
“从事发到现在,中断施工的时间累计已经有60个小时了,估计成功回拖的希望已经非常渺茫。”一名项目经理说,渺茫归渺茫,他们还是想再尝试一次,看看能否出现奇迹。
山西天然气公司负责人说,由于此次打砸事件,预计春节前向太原南部城区、晋中市、吕梁市供气的承诺将被迫再次推迟。他们将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设备修复,全力以赴争取完成剩余工程,力争尽早建成管道并向用户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