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网消息:专家指出:由于中伊合作近年来进展顺利,一旦Garmsar和Yadavaran付诸实施,中国将成为伊朗对外油气领域最大的投资者。
此前,中伊已经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签订了100多个长期的大型合作项目。
截至2006年2月,中伊之间共有包括大连LNG精炼厂在内的六七个石油中下游合作项目和3个正在运作的上游项目。中石油、中石化均在伊朗获得了份额油,而珠海振戎公司此前已签下了1200万吨原油进口大单。
对中国公司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美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牛犁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根据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国会通过的"达马托法案",美国禁止外国公司对伊朗和利比亚的能源产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并称要对违反制裁法案的外国公司进行报复。"
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世界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明副研究员认为,伊朗有能力给中国提供能源,中国和伊朗关系历来不错,没有必要放弃如此巨大的能源来源。
牛犁也认为:在美国对伊朗核问题的提议没有变成联合国决议前,中国公司在伊朗的利益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实际上,即便是美、伊矛盾公开化后,西方石油公司依然积极参与伊朗油田开发。包括和美国关系密切的日本,也坚持不放弃伊朗阿扎德干油田开发项目。"当今世界上,已经没有舒舒服服能拿到资源的国家了。" 牛犁说。
中石化和伊朗油田工程服务公司(OESC)昨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签署正式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发伊朗塞姆南省伽姆萨油气田(Garmsar)。
将使用优惠回购模式
中石化消息人士昨天透露,公司此次取得的Garmsar油气田是伊朗政府在2003年向国际公开招标的16个区块之一。Garmsar区块面积是12183平方公里。
伊朗方面披露,最初,中石化投标的伊朗石油区块共为4个,除了Garmsar油气田,还包括位于伊朗西部城市霍拉马巴德的油气田、萨维赫油气田以及古赫达什特油气田。
最终,伊朗经济委员会批准中石化与伊朗油田工程服务公司共同开发Garmsar油气田。但双方拒绝透露此次合同的金额。
中石化和OESC合作将适用于伊朗政府的新回购条例。在伊朗,回购方式是现行标准的开发合同模式。即外国公司投资开发的油田,在伊朗政府重新收回前的一段时间内,伊方以产量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壳牌、道达尔等欧洲巨头近年已在伊朗开采原油。外国公司经常抱怨该方式补偿的期限太短。 为了在能源领域吸引外资,伊朗政府正准备延长回购的期限。石油部副部长内贾德·侯赛尼扬今年2月表示,回购方式的改变意味着,一旦油井投产后,外国投资公司将继续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油田的稳产。"合同执行期将延长到油田没油为止。"
旧项目获得转机
另据了解,中石化在伊朗西南部亚德瓦兰大油田(Yadavaran)的上游权益,也将使用新回购条例的优惠政策。
2004年10月,时任伊朗石油部部长的赞甘内与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签订备忘录。
伊朗同意中石化集团作为主要开发商开发Yadavaran,并同意中石化集团每年购买1000万吨伊朗LNG,为期25年。这一份协议价值700多亿美元,几乎是中伊两国2003年贸易额的20倍。
备忘录签署后,中石化开始谋划山东LNG接收终端项目。但此后Yadavaran项目一波三折。
因为种种原因,马凯原定于今年3月访问伊朗并正式签订Yadavaran合同的行程临时取消。当时业内预计,Yadavaran合同最早也要在2010年才可能实施,合同期限将被延长到2034年。
但随着美、伊问题的进展,伊朗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伊朗当地媒体引用内贾德·侯赛尼扬的话表示,在开发Yadavaran大油田的合作中,有望与中石化按照新的回购合同模式签订第一份合同。